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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活动贴】父母买房给子女,子女的伴侣没份合不合理?[评分完毕] [打印本页]

作者: 童心无邪    时间: 2014-10-31 21:07
标题: 【活动贴】父母买房给子女,子女的伴侣没份合不合理?[评分完毕]

【活动帖】父母买房给子女,子女的伴侣没份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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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结婚后,一方父母如果为儿子或女儿出资买了房,财产只属于儿子或女儿的个人财产,其儿子或女儿的伴侣没份。对于这个规定,你认为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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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蒜精油    时间: 2014-10-31 21:44
正方:觉得合理....觉得双方一起买的才能算是共同财产,何况这是父母的东西......
作者: fcabyyem    时间: 2014-10-31 21:58
当然合理,这钱是父母给的,给子女也是为了以后自己养老,如果给了伴侣,万一离婚什么的还要分走一半,可定不应该给伴侣。
作者: 月如钩    时间: 2014-10-31 22:24
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伴侣没有出资购房,所以也就没有继承权,但这也只局限在离异以后,不离异也就不存在这种继承的问题了。
作者: xrwolf    时间: 2014-10-31 23:59
既然是自己的伴侣了,如果值得托付与信任,房产两人共有也不过分,
但如果所托非人,这方面就一定要注意了
作者: cuais    时间: 2014-11-1 00:08
讨论这些东西都是对感情和爱情的认知和考验吧[s:70][s:70][s:70][s:70]
作者: yaoleig    时间: 2014-11-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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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亚辉狼    时间: 2014-11-1 00:53
正方 这个是物权所有问题 与道德和风俗无关! 支持反方的 去学学法律吧
作者: 挚恋    时间: 2014-11-1 06:31
毛主席说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虽然他老人家晚年有些事有些话让人颇有微词~不过这句我赞同~~
但到现在这时代~~我们也不得不遗憾的说一句~~不以爱情亲情为目的的结婚都是非法的经济敲诈勒索~~~
婚姻法之前是为了保护女人~~后来是保护男人~未来是保护男人和女人的~这条法律的颁布个人表示不意外~~因为外国很早就有婚前财产公证这一说~~~但是~是理性的大众都应该明白~法律只能客观的在某种程度上的保护人们的财产和人生安全~而不能对爱情保上险~~无论男女~~
婚姻法施行一直随着时代的变更而变更~至少这几条里面~我们可以看出~明显是用来打击小三~婚外恋的财产纠葛~家庭暴力~当然···还有我们熟悉的离婚分家产···
结婚证书就9块钱~~可那触动和施行的法律程序可是一本厚厚的合同书啊!!!
作者: zhencang39    时间: 2014-11-1 07:25
合理。尤其适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免得将来感情破裂,闹出矛盾。
作者: wwgy    时间: 2014-11-1 08:53
如果一个女人能有比较正常的收入,她也不会靠死活要男的婚前半套房子作安全感,女人能养的好自己,她就不会说什么人老珠黄净身出户的话了。没完没了纠结这些的,就是连自己都养不好的人,说白了,靠着结婚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人。越是穷工作收入低缺少专业技能的女人,越是喜欢把什么为男人生孩子所以影响职业的话挂在嘴边。但偏偏是这种女人根本就没有什么事业可言。人都是自私的,真遇到不幸,不少自身经济能力低下的儿媳,如果丧偶,为了维持生活水准,会理所当然认为公婆或岳父母养孩子养家是应该的,如果儿子活着所有的都应该是儿子承担,儿子死了,儿媳是不愿能担更多压力的,所以公婆“就应该”替儿子承担。更何况孩子的配偶肯定要再婚拥有新的生活,如果一个自身经济能力素质都比较不好且带孩子的人(不论男女)要和条件稍微正常点的人再婚,这时人家早就把公婆付出的房子乃至出钱养孩子当成自身的经济上加分条件了,连孩子的利益都不顾了。哪可能心甘情愿让公婆保障利益?而且还会口口声声拿着“保障孙女的利益”,“不认爷爷奶奶”来要挟攻击公婆希望挽回一小部分损失的想法。
作者: seewhy01    时间: 2014-11-1 08:53
当然合理了 那还用说如果只是首付剩下的两个人共同的话那就算是共同财产
作者: angelfifa    时间: 2014-11-1 10:11
合理啊。一分钱没出还要占那么大便宜,大家都不傻。
作者: gino0204    时间: 2014-11-1 11:38
支持正方
父母买房,愿意写孩子的名字,说明父母手头宽裕,或者确实爱自己的孩子,让孩子过的更安逸一些。不写孩子的名字,或者写自己的名字,其实也不为过,毕竟买房不是一件小事,不是一笔小开支,都是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钱,他们买的房子怎么处理,分配权在他们手里,不能强制规定必须还儿子和儿媳的名字,所有权是父母的,至于父母怎么分配,全看他们自己。
作者: mnblj    时间: 2014-11-1 12:17
不合理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对子女的爱 是亲情 ,伴侣的爱是爱情,亲情可以买房,是为了让子女活得更好,爱情为什么不能分一半房,如果一套房子只有男主人或只有女主人,那只是一套房子,不是家
作者: 龙快007    时间: 2014-11-1 12:35
人家出钱买给自己的子女有什么不对?另一半不服可以自己买啊
作者: 恶毒厂    时间: 2014-11-1 12:40
我认为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应该属于单方婚前财产,,伴侣没份合理,但是法律角度来说有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所以最好还是能够明确产权,避免纠纷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4-11-1 12:54
标题: 回 楼主(童心无邪) 的帖子
谁的就是谁的,合理。
作者: zza6610247    时间: 2014-11-1 12:57
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这样的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这是一条颠覆性的修改。以前的规定是,夫妻婚后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谁出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因为在中国,父母为小孩出资买房很普遍,但是现在买一套房又不是小事情,对很多家庭来说,父母都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如果儿子儿媳离婚了,那就要分一半给儿媳妇,对父母来说确实不公平。所以现实中父母又会想些对策规避,就是明确在婚前给儿子买房。
作者: 伟啊伟    时间: 2014-11-1 13:43
觉得合理,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子应该归个人
作者: hua122    时间: 2014-11-1 14:05
我觉的是合理的,一分钱也不出,总不能因为结个婚,就无缘无故分人家一半财产吧,只有共同买的才能算是共同财产
作者: sga0806    时间: 2014-11-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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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6985    时间: 2014-11-1 14:21
反方:如果是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算到一个人的身上,可是婚后再这样规定只能增加夫妻之间的矛盾。
作者: 草鸡小智    时间: 2014-11-1 14:41
肯定合理啊,父母非自己的儿女买的,又不是给儿子儿媳或者女儿姑爷的礼物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1-1 15:41
合理,保护个人资产安全。
作者: gunghost    时间: 2014-11-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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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hong123    时间: 2014-11-1 17:24
这个规定我觉得蛮合理的,这么一个大件,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子,是父母用毕生积蓄购买的。
给自己的子女无可厚非,不给子女的伴侣也没有什么不对的。
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真的很好,也不会在乎这个房产在哪个名下(反正也不会存在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等以后时机成熟了,再把配偶的名字添加上。
如果真的是为了这套房子结婚,然后靠离婚获得房子一半的产值,我觉得这个就属于动机不纯了,更加不能把他(她)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
作者: q人p    时间: 2014-11-1 20:11
支持正文,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作者: pppyyy    时间: 2014-11-1 21:18
这样最好,把那些贪慕虚荣的人没想法
作者: lbs7120    时间: 2014-11-1 21:20
合理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产,应该是属于子女的私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吧,毕竟房产这些很多都是父母半生的积蓄,换一张说法也是保护父母的财产不受子女的婚姻状况而影响。
作者: 夜夜快活    时间: 2014-11-1 22:22
我支持正方
作者: jyc9876543    时间: 2014-11-1 22:34
父母给子女买的东西,是基于父子关系买的,至于子女的伴侣,在和子女一起生活期间,可以对房子有共同的使用权,在这期间当然不存在考虑与伴侣的份问题,涉及到份的时候,一般都是到需要按份分割的时候,为什么分割,当然是子女的夫妻双方存在了感情纠葛,需要离婚或者不再生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出现分割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对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让父母的财产给另外一方一半,明显与父母购买房屋时候的初衷不符,也不符合公平的原则。
作者: hublao    时间: 2014-11-1 22:46
合理,毕竟,如今的人结婚、离婚太平常了。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的钱,为什么在离婚的时候,要分给已经决定要分手的人呢?
作者: zhaowei314    时间: 2014-11-1 23:02
我支持反方观点,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有人说,不就是婚前父母给自己子女购买房子属于个人么,这很公平啊,没有什么。

感情好的两个人当然没什么,可你与没有想过,如果感情破裂,没房的一方怎么办?

“那些在婚姻中投入的无形资产,感情也好,为柴米油盐操劳的生活,为照顾伴侣养育孩子付出的艰辛,都将被无视。”

好多人真的当这些是理所当然的付出啊。
如果让父母买房买车的一方是付出,这些在日常生活里耗费的精力体力就不算是付出么?

我身边有些朋友 婚后另一半出轨的事情 挺多的
所以真的不觉得结婚有什么好
还要处理好很多复杂的关系 娘家婆家自己家各种亲戚什么的
也都是一般家庭 需要计划好用钱储钱 什么人情礼金
生活复杂好多 要防小三 侍奉公婆 计划家用 处理家务 生养BB
一想到这些觉得还蛮恐怖的
怎么能有信心和 另外一个人去 一起面对以后这些琐碎的生活呢 ?

我自己觉得婚姻这个关系 不是很靠谱
而大部分人 尤其长辈什么的 都好像觉得结婚了就是一个保障一样
作者: 花开点啊    时间: 2014-11-1 23:45
肯定合理啊 这个很明显的
作者: 挚恋    时间: 2014-11-2 00:21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作者: xbcnhk    时间: 2014-11-2 00:37
合理!
过去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基本组足不出户。那个时代的婚姻,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就是说男人一旦娶了一个女人之后,就要对这个女人负责。作为回报,女人甚至会取消自己的姓氏,一心一意在家相夫教子。这样的环境下,男人确实必须要把自己的财产给予女性,而且确保女性一定的生活质量。当然,尽管如此,由于存在“三纲五常”,女性的地位,如果没有生出一个儿子,这样女性的地位就会非常的低,常常得不到丈夫家的财产。这是那个历史时期的特殊夫妻财产关系。
今天不一样了,今天是法制和产权时代,神马东西都要讲产权的。而且,女性早已不是弱势群体,许多家庭中,女性甚至成为家庭主宰,即所谓的“妻管严”。何况,今天的女性,财产与挣钱能力甚至比男性多。如著名的小富婆杨惠妍,人家身家数百亿,是吧。
再者,今天离婚率如此之高,使得婚姻是公、母两个动物搭伙过日子的性质更为明显,更加凸显了“夫妻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婚姻本质。婚前财产公证,早已成为现代人婚姻的一种态度。
所以,既然是产权时代,既然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时代,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不给子女配偶,也是很合理的。因为,这对搭伙的小夫妻,说不定啥时就分道扬镳了。
当然,如果父母有钱,也没有必要过于斤斤计较,就像霍家对待郭晶晶那样,该给的,也要给点。毕竟,婚姻太多功利和涉及太多金钱,会伤害感情。
作者: 锁心-控    时间: 2014-11-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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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非凝    时间: 2014-11-2 02:10
在中国,父母为小孩出资买房很普遍,但是现在买一套房又不是小事情,对很多家庭来说,父母都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如果儿子儿媳离婚了,那就要分一半给儿媳妇,对父母来说确实不公平。
作者: hu119a    时间: 2014-11-2 05:31
合理。尤其适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
作者: zhencang39    时间: 2014-11-2 06:17
合理。毕竟牵扯到法律问题,免得以后扯不清。
作者: yinanren    时间: 2014-11-2 06:58
合理啊 必须的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1-2 09:54
合理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产,应该是属于子女的私人财产
作者: 最爱胡撒    时间: 2014-11-2 10:15
合理,如果感情好,在谁名下都不重要,感情不好,未雨绸缪不至于流落街头。
作者: h6562555    时间: 2014-11-2 12:10
这些东西我不感兴趣,但我认为还是自己留着比较好,谁也不可信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4-11-2 14:14
标题: 回 楼主(童心无邪) 的帖子
父母买的房,本身就是给子女的,并不是给伴侣的。
作者: rrcsbhqs    时间: 2014-11-2 14:21
当然合理,这是父母赠与子女的,只有子女才能享受与处置,女婿与儿媳当然没有份了。
作者: avon3000    时间: 2014-11-2 15:18
合情合理
作者: 66048376    时间: 2014-1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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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欢喜喜里    时间: 2014-11-2 15:36
支持正方观点,这样可以杜绝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赚钱为目的与他人结婚。
作者: renaisuifeng    时间: 2014-11-2 16:44
要不怎么会有婚前公证财产一说,呵呵,虽不近人情,但还算合理吧!
作者: 激情猎艳    时间: 2014-11-2 17:26
为什么不合理呢?  人家本来就是给自己子女的,除非这是答应好的婚房(类似彩礼性),这样才应该有子女的配偶的事。
作者: 挚恋    时间: 2014-11-2 20:38
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但新婚姻法让公婆们如释重负,终于不用防着儿媳了。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傍大款不流行,女人靠自己最保险的!
作者: 冠希chen    时间: 2014-11-2 22:14
合理。如果光花几个月时间交个男女朋友就能分钱了。那这社会就乱了。
作者: msn1996    时间: 2014-11-2 23:47
父母给不给子女买房是父母的事情,而子女决定该写谁的名字是子女的事,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婚姻中的一些问题的发生。
作者: hym353    时间: 2014-11-3 02:04
我认为合理,因为父母给子女买房,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将来就不会有麻烦了
作者: 西海之岸    时间: 2014-11-3 02:07
合理   这是父母赠予给子女的  伴侣没有份很正常   要是你们关系正常的话   你又何必在意这些呢   所以你没有份很合理
作者: gx19800213    时间: 2014-11-3 08:19
私人赠与,不该分享。
作者: zxchuade    时间: 2014-11-3 11:01
合理, 这根本不用多说什么嘛, 这还有闹腾的?
作者: whlfu    时间: 2014-11-3 13:31
支持正方的观点。父母的爱是自私的,一般只会给自己的子女,这没有错。至于以后伴侣两个人如何对待财产那是夫妻间的事情,和父母的做法没有关系,父母的做法正确。
作者: 挚恋    时间: 2014-11-3 18:10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作者: dlgsxqb    时间: 2014-11-3 18:45
当然合理,是谁的钱就属于谁的
作者: wj521241    时间: 2014-11-3 19:34
正方:觉得合理...从法律的角度讲师合理的,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双方感情好可以再征求老人的意见后变成夫妻共有财产,既能增加夫妻感情又能促进家庭和谐,同事防范老公出轨
作者: 007lookb    时间: 2014-11-3 19:51
比较合理,不能不劳而获,也是保护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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